原标题:贵阳观山湖区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7.4”机械伤害事端
2018年7月4日正午12时27分左右,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产生一同事端,导致一人受伤,经送往贵阳市金阳医院抢救,于2018年7月5日上午10时27分逝世。直接经济损失96.6万元。
2018年7月4日11时许,依据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的组织,李某录组织李某勇(本次事端的死者)对场地上堆砌的塔吊臂进行保养刷漆,大约12点25分许,李某录听见李某勇的呼救声,李某录看见李某勇被塔吊臂挤压到腰部,所以匆促告诉工场地上的辛某及现场的驾驶员前来急救,并告诉120急救,一同辛某将事端状况告诉了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法人郭某忠。金阳医院120急救车于12:45分左右抵达,将伤者李某勇送往金阳医院进行救治。7月5日清晨1时许,相关部分接到死者家属陈述赶到现场处置。金阳医院于2018年7月5日上午10时27分宣告李某勇逝世。
接到事端陈述后,观山湖区相关部分先后赶到事端现场及金阳医院展开调查取证作业,并向市级相关部分陈述事端产生的有关状况,催促相关单位处理死者善后事宜,保证社会安稳。善后作业已于2018年7月10日处理完毕,相关补偿等已完结。
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工人李某勇在对公司堆砌的塔吊臂进行保养刷漆时,未承认现场安全状况,自己盲目登高进入不安全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不小心将堆砌物踩倾覆导致其自己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是事端产生的直接原因。
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未装备现场安全办理人员,对公司工人现场作业疏于办理,未按相关规则展开事端隐患排查办理,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和训练要求对工人进行训练,是事端产生的间接原因。
经过对事端调查取证和原因剖析,认定本起事端是一同出产安全责任事端,事端等级为一般。
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未装备现场安全办理人员,对公司工人现场作业疏于办理,未按相关规则展开事端隐患排查办理,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和训练要求对工人进行训练,在本次事端中负有责任。主张由观山湖区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的规则,对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处以49万元的行政处罚。
1、李某勇,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工人,在对公司堆砌的塔吊臂进行保养刷漆时,未承认现场安全状况,自己盲目登高进入不安全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不小心将堆砌物踩倾覆导致其自己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在事端中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端中已逝世,免于追究其责任。
2、郭某忠,贵州某修建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仔细实行首要负责人安全出产办理责任,未树立安全办理机构,监督、查看安全作业不到位,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训练,未展开事端隐患排查办理作业在本次事端中负有责任。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八十条的规则向主管部分或安全监督办理部分陈述事端状况,存在隐秘不报行为。主张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