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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友邦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不合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23-06-07 08:24:28 来源:米乐体育中心

  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揭露法定自动揭露内容处分强制信息行政处分案子信息

  来历: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12-20 17:01:57 阅读次数:

  当事人:宜兴市友邦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处分编号:宜天然资规罚(2021)102号 2016年4月,当事人未经同意私行占用该地块制作房子及围栏,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经托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丈量,该地块面积203平方米,其间修建占地面积113平方米(修建面积113平方米)、硬化场所面积76平方米、围墙(栏)面积14平方米。

  2016年4月,当事人未经同意私行占用该地块制作房子及围栏,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经托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丈量,该地块面积203平方米,其间修建占地面积113平方米(修建面积113平方米)、硬化场所面积76平方米、围墙(栏)面积14平方米。经核对,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135平方米(其间犁地58平方米、水沟77平方米)、未利用地68平方米(均为河流水面),土地所有权属为屺山村团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203平方米悉数不符合宜兴市疆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则,属不合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不合法占用的203平方米土地交还至屺山村团体经济组织(四至:东:空位,南:厂房,西:空位,北:空位);2.期限15天内撤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制作的113平方米房子、76平方米场所及14平方米围墙(栏),康复土地原状;3.对不合法占用不符合规划的58平方米犁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77平方米水沟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68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2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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